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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质量完成“两纲”指标任务 书写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亮丽答卷
来源:厦门网 时间:2021-04-22 09:58:05 点击:3044

  悉心呵护儿童身心健康。(本报资料图)

  儿童与福利领域——助学金发放。(市妇联提供)

  翔安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快乐玩耍。(林木阳 卓群摄)

  厦门网讯( 本版文/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付锦凝)在全党上下掀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之时,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之际,厦门市妇女儿童事业迎来十年“期末考”。自2011年《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妇女儿童工作,着眼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宣传教育,加强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两纲”实施,全市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评估情况

  10年来,我市妇女事业成绩显著,妇女充分享受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层次提高,妇女权益在更高水平上得到维护,妇女发展状况全面提升。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卫生经费投入不断增加,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50722万元,2020年达到2161845万元,增长了292.55%。2010年财政用于卫生方面的投入为78833万元,2020年达到424902万元,增长了438.99%。截至2020年,妇女纲要59项可量化重点监测指标,有53项达到市级或省级目标要求,占重点监测指标总数的89.83%。

  【领域1】

  妇女与健康

  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力度。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用于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由2011年的8224.12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39703.64万元,增长了3.83倍。

  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为妇幼保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不断完善市、区、基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机构,我市实现了“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全覆盖。

  创新孕产期保健流程,强化孕产期管理。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框架,截至2020年市、区两级已建成11家与下级机构联动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纳入市对区行政绩效考核,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均纳入妊娠风险监控网络。

  创新优质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在全省率先稳妥有序开展无痛分娩试点工作,“厦门市孕产期保健新流程”的17家保障医院均开展了不同范围无痛分娩服务试点,广受群众好评。以人为本改善体验,升级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越来越多我市孕妇通过手机自助预建卡、在线预约门诊、获取健康知识和医生提醒,全程享受信息化服务带来的安全与便利。

  积极落实妇幼公共卫生任务,打造厦门模式。扎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阻断艾梅乙母婴传播。2020年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率均已达99.61%以上,其中孕期检测率达到99.45%以上。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保持我市神经管缺陷发生低位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妇女及城镇女职工免费“两癌”检查项目,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2009-2020年累计筛查40余万人次。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救助范围拓展到“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卵巢癌),将救助对象条件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扩大到低保标准4倍以内,救助金额最高为2万元。2013-2020年累计救助贫困妇女“四癌”患者870人,发放救助金876.27万元。2014-2020年,完成贫困妇女儿童大病救助562人次,发放救助金344.79万元。免费为适龄在校女生接种国产2价宫颈癌疫苗。

  【领域2】

  妇女与教育

  坚持普惠均衡优质,推动各学校协调发展。优化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创建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建设校、完成农村学校质量提升项目中期评估。提升高中育人水平。创建省级教改基地建设学校,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加强新高考命题研究,推进整体单元教学,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行动。普通高考持续多年保持各科总分平均分、优秀学生数量“两个全省第一”。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支持高校内涵发展。推动我市列为全国“整体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试点城市,推进13所院校开设165种“1+X”等级证书试点。“职教高考”取得优异成绩,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助推女性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创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被认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积极开展妇女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劳动者就业能力。市、区人社部门指导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适合妇女需求的就业技能和技能提升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保育、育婴、化妆、西式面点、烘焙、插花、调酒、创意点心制作、新媒体运营、早教技能培训等,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十三五”期间出台符合产业发展的“一企一策”培训政策,支持企业职工、城乡劳动者以及其他重点群体参加各项职业技能培训。10年来,累计开展各类群体妇女培训33.1万人。

  【领域3】

  妇女与经济

  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持续推动妇女就业。“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3.19万人,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累计9.91万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6.5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9.1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55万人。截至2020年末,全市就业登记在岗女性职工数114.0万人,占就业登记在岗职工数的45.38%。

  创新服务领域,加大对城乡妇女创业的扶持力度。2005年市妇联率先在全省出台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十多年来不断回应妇女群众所需所盼调整完善,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扩大到全市范围,简化妇女申请贷款流程、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更好服务妇女创业就业,2012-2020年累计为1499名创业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24亿元。大力扶持农村妇女发展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现代休闲农业、特色乡村旅游等,培育市级以上“巾帼科技示范基地”34个、“巾帼美丽家园”26个。连续举办四届中国(福建)以“共赢创新、筑梦未来”为主题的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世界各地200余所高校3345个项目参赛,206个项目获奖。

  实施提素建功工程,不断提升女职工队伍素质。10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各级女职工周末学校、职工学堂等教育培训阵地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级女职工周末学校就有近700家。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女职工周末学校共举办各类培训讲座2万多场次,受教女职工达到20万人次。

  拓宽人才教育培训渠道,人才素质能力再提升。率先全省新设大数据和机电元器件专业2个职称专业,共有2054人通过职称改革试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证书,其中“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被列为国务院第六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2020年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63%。

  加大法律宣传,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引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全覆盖”。至2020年,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1323份,覆盖女职工119347人,较好地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开展“关爱女职工特别行动”,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将困难单亲女职工帮扶纳入全会帮扶工作体系。 “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加大力度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进哺乳室(女职工休息室)建设,并提供资金补助软、硬件设施。

  实施残疾妇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残疾妇女就业。目前,全市共建立6家福乐家园和38家援助中心,集中安置难以进入社会就业、自主创业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共960人,其中残疾妇女442人,占总人数的46%,显著增加残疾妇女收入。

  【领域4】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女干部建设。我市始终坚持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盘进行统筹,坚持规划引领和机制建设两手抓,扎实推进女干部队伍建设。

  聚焦能力提升,强化培养锻炼。按照早发现、早培养的要求,坚持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实践锻炼,年均培训女干部超过3000人次。通过开展“三八”红旗集体、红旗手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等活动,激励妇女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强化择优选配,提升女干部能力。坚持把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放到重要岗位、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蹲苗历练,将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蹲点调研、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发现的优秀女干部,及时给予提拔使用。近年来,年均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市管女干部50余名,女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数量和比例逐步增加。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推动女代表、女委员比例的提高。2020年,基层工会干部中女性占比44.5%;已建工会的企业职代会中、企业董事会中、企业监事会中,女性代表分别占比为44.87%、28.85%和35.86%。她们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增强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2018年厦门市38个镇街妇联全部完成区域化建设,147个村妇代会全部改建妇联,在城乡村居、产业园区、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之家”899个。深化创新网上妇女工作,拓宽普通妇女群众直接参与妇联工作的渠道。建立各级妇联新媒体宣传矩阵,全市共建立“一呼百万”妇女姐妹微信群7169个。

  2010-2020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部分指标变化情况

  【领域5】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重点落实45岁以上未参保人员的扩面工作,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53人24.57万元。基本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开创全国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先河。

  健全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60万元、50万元,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做实做细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延长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连续9年大幅提高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起,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850元/人·月。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等特定对象的保障力度,分类施保标准由20~50元提高到低保标准的20%。2011-2020年共为全市206.1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3293万元。

  积极作为,切实保障来厦女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确立了来厦女工养老保险个人的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14%,实现与本市职工单位缴费比例的统一。使来厦女工在厦参保15年后能享受到养老金,实现了来厦女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将参保2年以上的来厦女工,纳入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享受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同等待遇。

  【领域6】

  妇女与环境

  生态生活环境全国领先。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10年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4,空气优良率排名前5。2020年水环境质量实现“6个100%”达标,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满意度达到94.7%,全省排名第一。至2020年末,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5.52%。建成公园165个,包括3个儿童公园及3处儿童园,其他公园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坚持民生为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年来,厦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保持100%全覆盖,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由91.6%提高到99.5%,农村供水工作成效显著。

  提升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设施。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10个,其中9个为国家一级馆;公共文化馆7个,均为国家一级馆。2018年10月,市图书馆集美新城馆区建成开放,为全省最大的单体公共图书馆建筑。有线电视实现全覆盖。全市共有广播节目7套、电视节目共9套(市级6套区级3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6套中央电视台数字电视节目,有线电视覆盖率100%,数字电视整转率98.96%。推动公共活动场所、女职工集中企业建设母婴室、哺乳室,2020年工作场所设置的母婴室达到790个,公共场所设置的母婴室达到41个。市妇儿工委办推动规划部门在设计上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女厕与男厕蹲位比例提高到3:1。十年来,全市新建公厕和旅游厕所男女吨位达标厕所总数867座。

  男女平等国策贯彻到位。深入宣传普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2017年厦门率先在全省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出台《关于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意见》,四年来,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性别平等评估。

  【领域7】

  妇女与法律

  保障组织领导,提高妇女在司法中的影响力。在干部培养中重结构、重素质、重使用,着力培养优秀的女性干部加入到司法系统中。目前全市法院系统共有院长级别女领导1名,副院长级别女领导7名。市、区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中共有8名女干部,占领导班子成员比例14.3%。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2016年-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5件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33件51人。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10年来,共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案件73件,为15.1万名女职工追回工资51205.28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28件,清退童工94人;查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信访案件341件,为228名未成年人追回工资34.376万元。

  健全维权网络,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全市38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全市475个村居(社区)全部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90多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全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确保因案施援,2011-2020年共为31514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构建多元化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14年,海沧区依托福利院设置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反家暴庇护所,得到最高法院和全国妇联的肯定。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共计发出2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婚姻家庭中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市、区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团队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依法公开高效受理、审理涉及妇女人身、财产的案件促进审判尺度统一,进一步提高专业审判水平。

   《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评估情况

  10年来,我市儿童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环境更加优化,儿童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儿童福利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20年,儿童纲要41项可量化重点监测指标,有40项达到市级或省级目标要求,占重点监测指标的97.56% 。

  【领域A】

  儿童与健康

  为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2014年,高位嫁接引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建成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市校合作的区域医疗中心模式,得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肯定。

  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市形成了健全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分级管理模式。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辐射范围不断扩大。

  健全完善我市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确保新生儿转诊救治有序、平稳,我市新生儿死亡率长期维持在低死亡率平台期。

  做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面向所有在厦居住的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儿童健康管理及促进服务。2014年以来,全市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高于9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高于95%,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构建儿童心理保健三级筛查服务网络,2014年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引进“ASQ发育筛查系统”,使全市范围的0-3岁婴幼儿得到基本早期发育筛查与指导。

  加强儿童健康宣教,推广发放《厦门市母子健康手册》,编写《厦门市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手册》。其中,《厦门市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手册》家长版堪称“育儿宝典”,内容涵盖0-8岁儿童的营养、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发展等内容;着重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计划建立0-6岁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个时期,我市建防线、立屏障,积极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一是积极开展一级预防,深入推进免费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平均婚检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二是规范开展二级预防,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是深入开展三级预防,推广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先心病筛查等三级预防措施,筛查率均达98%以上,促进早诊早治。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我市积极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和青春健康项目,做好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疏导、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等工作,健全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儿童身心健康。

  2010-2020年厦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变化情况

  【领域B】

  儿童与教育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我市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实施《指南》实验区。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2013年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18所,截至2020年城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已达35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60000个。努力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截至2020年学前普惠资源覆盖率达95%,幼儿园共1037家,在园儿童数20.82万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100%。2019年新增17所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各类示范园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加快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发展优质民办教育。顺利完成各年度补短扩容项目建设任务,2011-2020年共增加中小学学位17.5万个。实施名校跨岛和腾笼换凤计划,来自海沧、翔安、集美、同安等7所中小学均序时启动建设计划。积极破解义务教育紧张区域的学位难题,整合闲置地块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用地提供、税收优惠、优质奖励、师资培养、待遇保障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为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投资办学提供政策支持。

  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学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政策落到实处,均衡配置设施、图书、校舍等资源,改善岛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挖潜、扩容、提供更多公办学位,吸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开设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班。2019年全市创建82所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在13所学校开展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培育60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改革实践项目。加强初中质量监测,全市中考成绩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创新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展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改革,创建了4所省级试点学校。出台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落实高中综合实践课程。加强考试管理和命题管理,做好高中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常规检查、重点专业建设评估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制度,中职教育办学成效良好。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儿童的心理健康。出台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质量提升行动10条措施,加强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生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水平。

  【领域C】

  儿童与福利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实到位。配齐全市儿童督导员77名,儿童主任565名,实现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领域的儿童保护关爱宣讲员37名,建立政策宣讲人才库。2020年在全市开展一系列儿童关爱宣讲活动,共计170余场次,1800多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未成年人参加。

  落实孤困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做到“应护尽护”。先后出台了两项政策,构建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强化监护干预五大长效机制,为避免儿童领域恶性事件发生构筑重要防线。明确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一把手”,为本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2125元,增幅达到265%。推出生活照护、医疗康复、教育特教、社工辅助、精神文化“五大服务体系”,确保每名孤残儿童都能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1-2020年,共为150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共支付医疗费用1084.37万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并根据孤儿残疾程度进行分类安置。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转型,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本级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习、教育、关爱、帮扶等服务。2011年至2020年总共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未成年人1288人次提供必要的生活、寻亲、医疗、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类家庭和类学校教育等服务,积极进行外展救助问询服务。

  落实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加大购买服务力度。2013年起,先后购买与妇女儿童有关的7个关爱服务项目,共计442万元,为妇女、儿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弱势群体提供专项服务。市图书馆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开办分馆,并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设立少儿阅览室。开展“温暖阅读行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免押金借书证。开展“科普下乡活动”,将知识送到孩子身边。创新开展关爱来厦探亲的留守流动儿童活动,暑假期间举办夏令营、培训书法、美术知识讲座、组织参观特区展览馆和科普基地等,既让他们充分享受与父母团聚的快乐假期,也消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领域D】

  儿童与社会环境

  加强儿童公园建设,提供儿童文体活动场所。2012年起,我市陆续建设3个儿童公园及3处儿童园,其他公园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游乐设施。不断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2020年底,全市总计开放学校达到87所(88个校区),厦门市民在“i厦门”注册后,刷脸就可以入校锻炼。新体育中心、厦门医学院体育馆、城市职业学院体育馆、厦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项目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

  多部门联动,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文化产品。作为我市少儿文艺比赛最高赛事,两年一届的“鹭岛花朵”少儿文艺汇演,每届都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参与。结合厦门实际,弘扬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发源地光荣传统,打造充满童趣的“队歌文化”,开展“鹭岛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每两周推出一期8版《厦门小记者报》,开展校园儿童剧《特殊故事》进社区巡演,启动“梦想中国,书香一夏”厦门少先队暑期读书征文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科普希望快车”工程,近年来服务达数万人,向参加活动学生赠送科普书籍、光盘、小红帽等小礼物。举办“科学之夜”、厦门市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编印科普知识宣传材料等,提高少年儿童的科学素养。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网吧、娱乐等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文化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整治工作。

  【领域E】

  儿童与法律

  立法引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市多单位联合共同加强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工作的制度保障,在《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中设计了少年儿童权益维护的有关条款,并将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相关内容纳入厦门市“十四五”规划。将“晨曦关爱”和“爱在未来”两个工作项目,列入“爱心厦门”工作当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强化家庭、学校、单位及教育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关心帮扶,注重源头预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我市青少年刑事作案比重由2010年的7.77%下降至2020年的3.81%。家庭暴力犯罪由2010年的21起下降至2020年的8起。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由2010年的118起下降至2020年的64起。

  强化校园治安整治,杜绝校园案件发生。2020年我市18岁以下被侵害死亡儿童案件比2010年下降了61.5%(2010年13起,2020年5起)。重拳打击“校园贷”,于2016年成功打掉全省首个“校园贷”涉恶犯罪集团。强化对高校学生的宣传防范,有效杜绝校园类似案件的发生。2019年我市校园安保工作经验被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流。

  严厉打击、预防拐卖儿童案件发生。各级刑侦部门结合拐卖儿童案件的典型案例和特点,深入学校和幼儿园讲解防拐相关知识,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019年1月22日,刑侦支队根据省厅打击网络贩卖婴儿犯罪“7·30”专案行动部署,成功打掉一个拐卖婴儿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解救被拐婴儿12名。

  创新审判机制,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实行14周岁以上青少年刑事案件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并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亲情教育和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反省自身过错;延伸审判服务,凝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力。厦门中院与市妇联签订共建协议,双方在妇儿维权案件的调解和司法确认、反家暴宣传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在海沧法院试行“家事法庭”审判机制改革,集中审理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家事案件。

  健全维权网络,畅通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全市37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全市475个村居(社区)全部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90多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确保因案施援,努力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优质服务。2020年,全市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641件,其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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