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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旅局官网 时间:2022-01-26 17:31:31 点击:2044

一、可享受奖励研学活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组织学生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一个(含)以上我市“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

    、申报主体有什么要求?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申报主体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范围内研学活动的,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奖励标准是什么?

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市区域内消费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等。

、申报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证明材料;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信用承诺书。    

    、什么时候申报奖励

    本次奖励采取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审核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企业在收到提交申请材料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2.审核:1)初审: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对申报企业进行守法记录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复审:市文旅局联合审核单位复审及现场抽查后,审核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旅局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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